奚树基(1909- )留学法国,博士。法学家。江苏省宜兴县人。
毕业于中山大学、东吴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分别入巴黎大学、鲁汶大学,先后获得外交硕士、政治学博士、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任欧洲党务特派员,并创办发行《国民报》。1933年出任外交部编译员,兼任大同、远东、东亚等大学教授及《早报》常务董事和主笔。1935年起在北京、上海等地执行律师业务,并担任南京及首都律师公会常务理事。1948年担任教育部训育委员。
1949年10月到台湾出任台湾省立地方行政专科学校教授。以后历任台湾省新闻处主任秘书,台湾新闻社总编辑、副社长,《自立晚报》董事,“中国文化学会”副秘书长,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国际部”官兵福利社、联勤外事处、留守处、“中国银行”法律顾问,法官训练所教席,行政专修班、实践家专、省立海洋学院,政治大学、中正理工学院、文化学院等校教授等职。后任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教授,兼行律师业务。
主要专著有《民事诉讼法概要》《中国民事诉讼法论》《行政法》《亲属法》《继承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