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永家(1936-2022)留学日本,博士。法学家。台湾省台北市人。
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后赴日本入国立东北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留学,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学位,并曾留校任该大学法学部助手。1971年4月归国后,出任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及法律学研究所副教授,1976年8月升任教授,兼任私立辅仁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主要讲授强制执行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法等课程。
主要学术著作有《民事举证责任论》《既判力之研究》《民事诉讼法Ⅰ》《民事诉讼法研究》等。主要论文有《发回判决之拘束力》《确认之对象适格与重复起诉之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