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期荣(1920.7.29-2014)留学法国,女,博士。法学家。湖南省长沙市人。
1940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律系,1944年毕业。
1945年在重庆南温泉高等科受训,结业后被分派到四川壁山实验地方法院实习,被委任为该法院刑事庭推事,成为中国第二位女法官。
1946年赴法国留学。1951年获得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入巴黎刑事学院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次年赴荷兰海牙参加国际法学会听讲,获颁证书。
1955年返回香港,初任联合书院讲师,后又任教于浸会、珠海、崇基等院校。
1967年任浸会学院高级讲师兼社会学及社会工作学系系主任,次年兼任文学院院长。
1971年辞职,同丈夫胡鸿烈合力创办树仁学院。
1985年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有《香港的青少年问题》《香港的婚姻与继承法》《人权与国籍》《法学概论》《社会立法概论》《是否应严惩阿飞》《香港教育与青年问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