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琛(1899--1969)留学日本。字韵逸,浙江东阳人。
1921年前后赴日本明治大学法律科学习。
1924年回国后,历任安徽大学、上海复旦大学等校教授。
1925年加入国民党。
1928年于上海兼行律师业务。
1933年,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
1936年任南京警官学校教授。
1942年任国民政府考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
1943年任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司法组导师。
1946年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兼院长。
1948年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代部长。
1949年任广州大学、岭南大学教授,后去台湾。历任台湾大学、军法学校、政工干校、陆军大学教授。
1951年任台湾当局“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委员。
1952年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法学家。
著有《中国宪法论纲》、《中国刑法总论》、《新刑法原理》、《刑法新则实用编》、《监狱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