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任堪(1904--?) 留学美国,博士。浙江上虞人。
1927年东吴大学法科毕业后,留学美国哈佛大学,先后获法学硕士和法理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北平、南京、上海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任检察官、推事等职。
1937年起任最高法院推事,并兼任东吴大学、中央大学、司法官训练所法学教授。
1945年后又兼任《中央日报》主笔及国民党设计委员会委员。
新中国成立前去台湾。
1951年任台湾当局驻日本“大使馆”参事,后取得日本律师资格并加入东京律师公会。
1957年起在台北执律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