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镜影(1896~1979)留学日本,法学家。字俊颖。贵州省贵阳市人。
早年毕业于国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后赴日本入早稻田大学研究部研究三年。
1919年考取北京政府县知事甄录试,分发湖北省大冶县知事,并历任阳兴州、威宁州知事。
1923年奉调往广东省茂名,后出任孙中山革命政府大本营助理秘书,讲执教于广东法政大学。
1925年11月23日以文书主任随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开第四次全体会议于北平西山碧云寺,并曾在孙中山先生灵前担任记录。之后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专门研究比较民法。
1930年回国,担任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并在复旦大学讲授公司法与票据法。抗日战争时期,在北碚的复旦大学与沙坪霸的南开大学讲授商事法。
1949年去台湾后,担任公务员惩委会审议会主席,还分别在台湾大学法学院、辅仁大学夜间部授课。
主要著作有《民法诠议》《公文学》《行政法论》《票据法诠义》《公司法诠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