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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知本(1881--1976) 留学日本。字怀九,湖北江陵人。
武昌两湖书院毕业。
1904年公费赴日留学,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
1905年加入同盟会,毕业归国,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辛亥革命后,任湖北军政府司法部部长。
1913年当选为第一届国会参议员,国会解散后任教于武汉私立中华大学。
1917年随孙中山南下护法。后历任护法国会参议院参议员,国民党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孙中山大本营参议、湖北法科大学校长等。
1925年仟国民党西山会议派湖北省党部及汉口特别市党部指导员。
1926年当选为国民党西山会议派第二届中央委员,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
1927年起,任湖北武汉政治分会委员,湖北省政府主席,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司法院秘书长,行政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部长。
1949年去台湾,后为“总统府”国策顾问,“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民党第九届中央评议委员。
1968年,被中华学术院授予法学哲士。
著有《社会法律学》、《宪法论》、《辛亥革命论》、《张知本先生言论选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