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裕谦(1904-1983)留学荷兰。福建人。印度尼西亚华裔律师。生于印尼中爪哇加布棉(Kebumen)。
1937年毕业于荷兰莱顿皇家大学法学系。
1938年被任命为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律师。
1947-1950年任经济部法律顾问。
1951年自办律师事务所,兼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情报部和达萨阿德·穆辛公司(Dasaad MusinConcem,印尼原住民的进出口公司)法律顾问。
在雅加达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印度尼西亚九·三零运动事件被告苏帕尔佐(Supardjo)准将的案件中,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
从此,詹氏与叶添兴一起,作为捍卫正义和人民利益的律师而著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