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良鉴(1905--1994) 留学美国,博士。别号方季,浙江海宁人。
南开大学政治系毕业后,入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
1930年前后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深造,获法理学博士学位。1921年回国。
回国后,任上海特区地方法院推事,后任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推事。
曾在安徽大学、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上海法政学院、东吴大学等校兼任教授或系主任,后任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1943年任重庆实验地方法院院长。
1944年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参事。
日本投降后,任上海地方法院院长。
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大学法学院专任教授,台湾当局“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最高法院”院长。
1960年任“考试院”第三届考试委员。
1967年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后任“总统府”国策顾问,东海大学董事长,中国文化学院法律研究所所长暨“中美文化经济协会”理事长等职。
1969年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
1976年11月起,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一至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
是美国司法改进学会会员,并数次当选为理事。
著有《犯罪学》、《刑罚学》、《强制执行实务》、《证据法则要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