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熙光(1926-2018)留学西班牙、意大利、美国,博士。法学家。江苏省江阴县人。
早年毕业于神学院。1949年,经香港赴西班牙马德里西陶洛神哲学院读书,1951年毕业,同年5月在马德里晋铎(天主教中从修士、修生、执事晋升到神父叫做晋铎),后又入意大利罗马乌巴诺大学学习,先后获得神学、政治学和国际海洋法学博士学位,嗣历赴英、法、德、比利时、荷兰、瑞士等国考察政治、经济、及文教事业。1958年转赴美国纽约入福尔敦大学及东西大学研究英美法、宪法及教育行政。
1960年返回台湾省,历任政治大学、辅仁大学教职,高级中学校长。1973年应聘出国担任马德里大学晓星学院院长兼萨拉孟加大学社会学院客座教授。1975年返回台湾担任海洋学院教授兼训导主任,1980年改任该校海洋法学研究所教授。
著有《台湾在法律上的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定关系》《地图在国际法的地位》《国际组织与国际关系》《安理会表决权的效力》《保禄六世及其思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