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六(1890--1938) 留学英国、法国,学士。字振飞,浙江余杭人。
早年毕业于上海南洋公学(交通大学前身)。1908年毕业后考取浙江省公费留学名额,赴英国伯明翰大学学习冶金专业,获科学学士学位。1912年入英国维多利亚大学攻读经济学,次年获商学士学位。1913年赴巴黎政治学院学习国家财政一年。
1914年回国后参加北京政府文官考试,录取后分配在财政部任佥事。1917年夏,任财政部秘书,曾协助财政总长梁启超向日商借贷,梁辞职后亦随之离职,任中国银行金库部监事,中国银行北京支行协理等。1919年出席巴黎和会,任赔款会议中国代表和中国代表团的专门委员。1920年回国后,曾在上海经营新通贸易公司,不久任浙江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深得董事长叶揆初赏识。1923年被委任为该行副总经理,1925年升常务董事兼总经理直至逝世。1929年还被聘任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复旦大学校董以及申报电讯社等报馆董事长,交通银行等十余个单位董事长,上海市商会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副会长等职。1936年任“中国棉业公司”常务董事,多次婉拒南京国民政府的委任,但每遇重大财经问题时都担任顾问。1937年上海沦陷后,由孔祥熙指派,以民间金融人士身份负责维持上海租界内的金融事业。1938年8月14日,奉召去重庆,以备接受财政部长孔祥熙的紧急咨询,在乘中国航空公司班机由港飞渝途中,被日本军用飞机击坠身亡。南京国民政府曾授予其“阵亡烈士”称号。遗有《货币法考》等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