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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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

18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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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家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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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浙江省

谢冠生(1897--1971)  留学法国,博士。名寿昌,字冠生,浙江嵊县人。

1910年入浙江第一中学。1912年入上海徐汇中学。1915年任商务印书馆编辑,上海震旦大学秘书,并入法律科学习。

1922年毕业后,赴法国巴黎大学学习,192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教授。

1926年任武汉政府外交部秘书,后任职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兼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1930年后历任司法院参事、秘书处秘书长,司法部行政部长,司法院副院长、院长,1949年去台湾。1950年任台湾当局“司法院”副院长,1958年任院长。是国民党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至十届中央评议委员。

著有《中华民国宪法概论》(英文本)、《法理学大纲》、《罗马法大纲》、《中国法制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