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1922) 留学英国。字文爵,号秋庸,广东新会人。
生于新加坡,1845年回国。1861年香港圣保罗书院毕业,在香港高等审判厅任翻译。
1874年自费赴英国留学,入林肯法律学院学习法律,1877年毕业,取得大律师资格,回香港任律师。不久被香港政府聘为香港法官兼立法局议员。
1882年随李鸿章从事洋务达10余年。1896年任驻美国兼西班牙、秘鲁钦差大臣。1902年兼任驻古巴钦差大臣。同年11月应召离任回国,授以四品候补京堂衔,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
1907年再任驻美国兼墨西哥、秘鲁和古巴钦差大臣。武昌起义后,宣布赞成共和,并发起、组织共和统一会,被起义各省推为外交代表,参加南北议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任司法总长。袁世凯当政时,退居上海。1916年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1917年兼代国务总理,同年9月反对段祺瑞而参加广州护法军政府。1920年12月任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长。1921年5月任外交部长兼财政部长。孙中山赴桂林指挥北伐时,曾代行总统职。1922年4月被孙中山任命为广东省省长。通晓西方法学,曾参与主持清末法律的修订工作;协助孙中山制订和颁布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法律、法令。在其法律思想中,改良司法是主要内容,包括司法独立,文明审判。主张按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主张采用“罪止一身”的刑法原则。著有《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费城大书院演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