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英(1932--2003) 留学苏联,博士。曾名德音,浙江海宁人。
1950一1953年先后在东吴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北京政法学院学习,后任中央政干部学校教员。
1955年留学苏联。
1959年于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部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
1959年回国,任职于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任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授、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政治学会理事、法学会理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副总干事。
是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对于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健全法律制度有独到见解,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政法专门人才。
发表论文100多篇,主要有《立法制度比较研究》、《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中国社会主义立法问题》。
著有《比较立法学》、《法律基本理论》等。主要译著有《各国选举制度》、《国家和法的理沦》、《国家和共产主义》、《政治学说史》(合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