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达(1905.9.6-1994)留学英国,法学家。天津市人。
1928-1934年在上海东吴比较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1934-1935年在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1935-1949年在上海东吴比较法学院和上海大夏大学任教授,同时执行律师事务。1946-1962年先后担任上海海鹰轮船公司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公私合营中奥轮船公司副经理、上海港务监督局长顾问兼处理海事等职。1962年后,转入上海海运学院任教,历任上海海运学院教授、海商法研究室主任、水运经济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法学会理事、上海航海学会理事、上海港务监督船员考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协法制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海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海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科学技冬协会特邀代表、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航海学会理事中国保险学会理事等职。
主要著作有《海上保险法“三一”扣减的研究》《英国劳民(Lloyd)保单文字内容解释》《海牙规则解释》《Y·A·R·ules条文解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条文解释》《海牙规则威斯卑规划条文解释》《海商法教材》《海水污染法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