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1881--1958) 留学日本、美国,博士。字亮畴,广东东莞人。
1895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0年毕业,在南洋公学任教。
1901年赴日本留学,次年转赴美国耶鲁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
1904年在美国协助孙中山用英文撰写了《中国革命的真解决》一文。
1905年加入同盟会。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回到上海,被陈其美聘为顾问。次年又被孙中山提名为临时政府外交总长,后又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一年后辞职,任复旦大学副校长,从事法学研究。
1916年复出,先后任司法总长、外交总长、国务总理。
1923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国际法庭正法官。
1927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翌年,任政府委员,司法院院长。
1931年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再度出任海牙国际法庭正法官。1936年辞国际法庭法官职回国。
1937年任外交部长,并一度代理行政院长职务。8月14日以中华民国外交部名义发表抗日声明。1941年改任最高国防委员会秘书长。
1945年作为中国代表团团员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年再度出任司法院院长。
1949年经香港转赴台湾,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
著有《宪法评议》、《宪法危言》、《比较宪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