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壬(1893--1935) 留学日本。湖南浏阳人。
1913年东渡日本,入庆应大学理财科。
1919年毕业后回国,任关税会议专门委员、湖北省银行行长、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调查部主任。
1927年任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次长,1928年免职。
1931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被推选为中央宣传委员会委员。后曾任国民党央政治会议秘书长。
1934年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常务次长、整理内外债委员会委员。
1935年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2月25日,在上海寓所遇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