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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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

18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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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家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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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浙江省

沈钧儒(1875--1963)  留学日本。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

1903年癸卯科举人,1904年甲辰科进士。曾任清廷刑部贵州司主事、参事、法部主事等职。

1905年夏留学日本,入东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

1907年毕业回国。先后任浙江省咨议局筹办处总参议,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辛亥革命后,历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长,浙江省军政府教育司司长,浙江省教育会会长,北京政府司法部秘书,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等。1921年回上海从事写作。1922年任《中华新报》主笔,北京政府参政院秘书长。1923年回上海,与拒贿议员联名发表宣言,声讨曹锟。1926年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四一二,反共事变时被捕,后获释。1927年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1932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委、常委。1936年任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主席,与李公朴等六人同时被捕,即历史上的“救国会七君子事件”。“七七”事变后获释。1937年底任汉口全国抗敌救亡总会主席,并创办《全民》周刊。次年任《全民抗战》编委。1940年任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2年任民盟中央常委。1945年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7年因民盟被解散而密赴香港。1948年秘密前往东北中共解放区。

1949年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一至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著有《宪法要览》、《制宪必携》、《寥寥集》、《家庭新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