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以书(1905-1974) 留学苏联。女,四川南充人。
早年于重庆第二女子师范学校毕业。
1921年入北京中国大学。
1924年加入国民党。
1925年由国民党中央党部选派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1926年与谷正鼎在莫斯科结婚。1927年回国。
1932年任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妇女科科长。
抗日战争期间,先后任国民党陕西省党部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妇女慰劳抗战将士会会长、省妇女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会长及战时儿童保育院院长等职。曾在宋庆龄领导下,从事组织妇女并发动社会力量,保育战地儿童、慰劳军队和眷属,以及收容救济难民等工作。
1946年,当选为“制宪”国大代表,次年被聘为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召集人。
1948年当选为立法委员。后去台湾。
1950年,任台湾“中华妇女反共抗俄联合会”总干事。
1957年以后,曾任国民党第八至十届中央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