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干(1888--1941) 留学英国,硕士。字钧任,广东番禺人。
1904年赴英国牛津大学荣誉班攻读法律。四年后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09年回国,任广东省审判厅厅长。
1911年应学部留学生考试,授法科进士。武昌起义后,任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高等检察厅厅长。
1913年辞职,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
1915年辞职南下,从事倒袁活动。
1919年以考察司法名义赴欧,于英国考获大律师资格。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法官讲习所教授。
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后任司法部次长兼大理院院长,盐务署署长兼币制局总裁,财政部总长。
1922年因对奥地利借款受贿案被扣押,1924年春无罪获释,任俄国退还庚子赔款委员会中国委员。
1922年任北京司法部总长。
1928年任广东省高等法院院长、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顾问。
1929年,与沈瑞麟被委为调查中东路事件专员。后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兼外交部部长。1934年辞去多种职务。
1938年1月起,历任国防参议会议员,第一、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西南联大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