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干东(1908--?) 留学法国,博士。广东新会人。
早年就学于广东省法科大学,1919年获法学士学位。同年赴法国留学,入里昂大学法学院研究法学。
1931年起,先后获博士班公法学毕业文凭、法学史毕业文凭、法学博士学位。
1935年回国,先后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广州法学院教授,讲授罗马法,广州法学院院长等职。
1951年任华南联合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院长。
1953年调武汉大学,历任法律系教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语专业教授、法语系主任兼法国问题研究所所长等职。是民革湖北省委常委,《法国研究》主编。
主要从事法学和法国语言文学的教学和研究,著有《罗马法纲要》、《劳工法论》、《国家与法通史纲要》、《政治学说史纲要》等;译有《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共和国新刑法》、《罗马尼亚按照劳动质量付给报酬法》、《法国离婚立法的改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