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江(1926- )留学苏联,博士。法学家。笔名江辉。山东省寿光县人。
195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56年12月经中国政府选派赴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留学,历时四年,在苏联著名国际私法学家隆茨、马蕾舍娃等导师指导下攻读国际私法专业,1960年获得莫斯科大学副博士学位,学成归国。1961年以后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国际法教研究主任、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自学考试委员会法学委员会理事、陕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法学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陕西省分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顾问、西安市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国际法学会会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方向是国际经济合同法、特别是国际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主要专著有《中国宪法学》《社会主义法制问答》《国际法》《社会主义法制问答》(第3辑)《国际民事诉讼法原理》《国际私法教程》《律师法学》《中国民事诉讼法问答》,译著《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论文集《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现代国际法》《国际司法协助与区际冲突法论文集》。代表性论文有《试论国际私法规范的性质》《陕西省对外经济法律问题剖析》《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论国际司法协助的几个问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