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波(1919- )留学美国,法学家。河南省开封市人。
早年毕业于国立四川大学法律学系。后赴美国入哥伦比亚大学及哈佛大学研究。归国后任国民党军政部编译及成都法院推事。抗战胜利后,主要办理战犯及汉奸案件。去台湾后,任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主任、教授,兼任台北中央警官学校、淡江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法学教授、台湾高等考试及公务员特考法科典试委员,连续荣获台湾科学委员会奖助费研究教授。1977年应邀赴美,访问哈佛大学等十余所大学并考察司法,美国亚利桑那及佛罗里达州及香港珠海大学特约讲学。
侧重研究中国大陆法律,关注研究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主要著作有《中共宪法论》《中共司法论》《民法概论》《破产法》《养女重婚通奸之法律研究》《刑法概论》《冤狱赔偿法》《当代法律问题论丛》《商事法新论》《中共的法制意识》《中共特种刑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