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1898--1969) 留学苏联。原名刘渭璜,湖南宁乡人。
1919年长沙中学毕业,在北京、保定参加五四运动。次年加入青年团。1921年到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加入中共。1922年回国后从事革命工作,参加领导粤汉铁路、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历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等。1930年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执行局委员,并留在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回国,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等。1934年参加长征,历任红军第八军团、第五军团中共代表和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1936年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抗日战争初期领导了山西抗日新军和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工作。1938年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开创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41年“皖南事变”后,历任新四军政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军委副主席。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作修改党章的报告,首次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的概括和系统的论述。1947年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在第二、三届全国人代会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是中共第五至八届中央委员,在六届四中全会、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常委,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残酷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于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被迫害致死。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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