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儒

-----------

出生年

1930年

-----------

留学国家

苏联

-----------

籍贯

吉林省

刘鸿儒(1930--    )  留学苏联,副博士。吉林榆树人。

1948年加入共产党。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研究生班毕业。

1955年公费赴苏联留学,先入莫斯科火学经济系读研究生,1957年8月因指导教授调动随之转莫斯科财政学院。

1959年毕业,获货币银行学专业副博士学位后回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后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校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多年从事财政金融的实际工作和研究,对我国经济体制、特别是金融体制的改革提出了许多重要建议。

著有《社会主义货币与银行问题》、《社会主义信贷问题》(合著)、《社会主义农村金融》等,译著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体系中的黄金》、《社会主义货币理论基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