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鋆立(1903-1979)留学美国,博士。法学家。浙江新昌人。
就读于上海南洋大学,并在上海曙光大学夜间部补习法文,先后就任上海中华书局英文及商务印书馆法律与文学书籍,1926年卒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科,获得法学士学位。先后担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秘书及上海市第一特区临时法院推事。1929年5月,被派任驻美华盛顿公使馆秘书,出席第十届国际联盟及国际法编纂会议,任中国代表团技术顾问。1930年,获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又获得卡内基和平基金会国际法教师研究员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法科,成为哈佛大学法科卡内奇和平基金会教师研究员、瑞士日内瓦大学研究员。1933年回国,历任上海临时法院推事、外交部及司法部秘书、行政院参事、外交部条约司司长兼顾问、联合国国际法典司司长、出席联合国中国代表团顾问等职。先后担任上海东吴大学法科、南京中央政治学校、中央大学、美国纽约大学等校法学教授,密西根大学客座教授、海牙国际法学院教授、台湾政治大学外交研究所客座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所长、《东吴法律学报》总编辑等职。曾被奉派出席国联大会、联合国旧金山制宪会议、第二次世界大战伦敦战犯委员会等国际会议代表团顾问,还曾奉派为联合国第一次及第二次海洋法会议执行秘书。致力于国际法的教学、研究及实务工作,是国际法学会唯一中国国籍的正式会员。重要学术著作有《国际法之法典化》(法文)《中日满洲事件之国际法》(英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