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声庭(1920- )留学美国,硕士。法学家。湖南省湘乡县人。
早年毕业于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
1946年获得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并出任北平清华大学法律系助教。
1948年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杜兰大学法律学院深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之后在美一律师事务所作助理。
1956年返回台湾,初任教于政治大学及私立东吴大学,后转任教于东海大学,同时在台中执行律师业务,课余之暇兼理民、刑诉讼案件。注重国际法学交流。
著有《英国宪法论》,撰有学术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