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铭(1887--1966) 留学日本。字馥荪,浙江绍兴人。
1905年进日本山口高等商业学校习银行学和商业。1910年毕业回国。
1912年任浙江实业银行稽核,后升任该行上海分行经理。
1923年任浙江实业银行总经理。自1926年起,连任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委员、主席达9年之久。
1927-1940年间兼任南京国民政府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监管政府公债和国内公债。
1928年任中央银行监事会主席、中国银行董事长、交通银行董事、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董事长。1932年创办杭州电力公司,任经理。1934年创办鼎新纱厂,任董事长。
1935年,中国银行改总经理制为董事长负责制,被排挤。抗战期问,再次出任上海银行公会理事长,因不愿与汪精卫合怍,被汪通缉,移居美国,为协和医院纽约托事局成员。后复任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上海电力公司等企业职务。
1941年在美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任中国代表团顾问。
1945年9月与张嘉璈、陈光甫等在纽约发起成立中国工业投资公司,任总经理。抗战胜利后回国。
1946年续任上海银行同业公会主席,同时被任命为国民政府最高经济委员会委员、输出推广委员会顾问、副主任委员。
1949年春去美国。1950年去香港,将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易名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任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