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孝元(1896—1976) 留学美国,博士。字达峰,福建闽侯人。
早年在清华学校学习工程。1916年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获政治学学士学位。后入芝加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23年回国后执律师业。1929年任东北特别法政大学教授1931年在上海持志、法政、大夏等大学任教。抗战期间参与戎幕。1948年任国防部法规司中将司长、华中军政长官公署副。秘书长。
1949年去台湾。次年,任台湾省立地方行政专科学校法律学教授。1955 年改为法商学院后,任法律系主任。1961年任中兴大学法律系主任,1964年秋,兼法学研究所主任。并在台湾、政治、东吴、辅仁等大学兼课。1973年退休。
著有《民法总则》、《民法债篇总论》、《中国债法与英美契约法之比较》、《工业所有权之研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