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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1879—19?) 留学日本。字泳春,江苏京口(今镇江)人。
初入乡学,研习经史。1902年乡试中举,次年入京参加会试,中进士。
后赴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学习法律。毕业回国后,先后任三江师范学堂提调,清廷学部员外郎、学部总务司司长,陆军部总务司郎中、资政院议员、弼德院参议等职。
中华民国建立后,被任命为北京政府司法部司法公报处处长,政事堂主计局参事。
1913年被推为国会众议院议员。
1914年,作为约法会议议员,参与制定《中华民国约法》,并任国务院统计局参事。
1916年第一届国会恢复时,仍为众议院议员。
1917年调任乌里雅苏台佐理员,蒙藏院副总裁,处理协调有关少数民族事务。
1924年任司法部次长,不久辞职,脱离政界,从事法律教育工作。后曾任北京华北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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