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炎辉(1909-1992)留学日本、美国,博士。法学家。台湾省屏东县人。
1933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从1936年起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学院。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深造。
1971年成为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
1972年升任司法院副院长。
1977年4月又升任司法院院长。
主要从事法律研究、教育和写作,除精研法学理论外,对中国法制史及台湾民事习惯法也有造诣。主要著作有《中国亲属法》《中国法制史》《中国继承法》《唐律通论》《唐律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