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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棋炎(1921- ) 留学日本,法学家。台湾省高雄市人。
就读于日本官立松本高等学校。1945年返回台湾省,1949年6月毕业于台湾师范大学法律系。历任台湾师大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1962年升任教授。除在台湾大学大学部、研究所硕士班、博士班任教外,还曾在辅仁大学、文化大学任课主要讲授留法。曾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及中央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和往美国芝帅哥大学法律学院进修。主攻民法,尤其对亲属法造诣最探。主张亲属的身份法关系为法律以前关系,而应以人伦秩序上事实为该关系之基础。1976年曾以《亲属、继承法基本问题》一书荣获台湾“教育部”颁发的法科学术奖。
重要学术著作有《民法亲属新论》《亲属、继承法判例判决之研究》《民法亲属》《民法继承》《家庭裁到所之研究》《物权法讲义》《担保物权法讲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