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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仁(1879--1944) 留学英国。广东顺德人。
早年受英国教育,毕业于英属西班牙港圣玛丽罗马主教公学,获律师资格。曾先后在伦敦、西印度群岛执律师业。
1912年回国,任北京政府交通部法律顾问。1913年创办英文《京报》,任总编。1917年因著文反日被捕,《京报》被封,不久获释。1919年被南方军政府任命为出席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代表。后任广州大本营秘书、航空局局长、孙中山英文秘书等。
1922年冬,在上海参加孙中山与苏联代表越飞的会谈,为《孙文越飞宣言》的签订人。1925年起草《孙逸仙致苏联遗书》,重申国民党的联俄政策。后与冯玉祥于北京合办英文《民报》,任总编。1926年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委,任广州国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长。后任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兼外交部长、对日外交委员会委员长。翌年,主持收回汉口、九江英国租界。“七一五”反共事变后,赴苏联,与宋庆龄、邓演达等联名发表宣言,抨击蒋、汪集团。
1931年2月回国后,任广州国民政府委员兼外交部长,12月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委,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因主张抗日,被迫去职。
1933年11月,参加“福建事变”,12月被国民党中央开除党籍。事变失败后流亡法国,后寓居香港。1942年5月,被日军强行迁居上海。两年后病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