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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体强(1917—1983) 留学英国,博士。字子博,福建闽侯人。
1939年清华大学政治系毕业,任职于国民政府考核委员会,随后任外交部条约司科长。
1945年留学英国,入牛津大学攻读国际法。
1948年获博士学位回国,任教于清华大学政治系。
1950年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编译委员会、研究部副主任。后任该学会常务理事及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1956年起,先后在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所从事并主持国际法研究。
1981年起任北京外交学院教授,外交部法律顾问。
1983年在世界性国际法学会举办的剑桥会议上被选为该学会联络员。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和法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毕生致力于国际法的教学与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从理论上分析评论中国外交实践中的现实国际法问题,写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中印边界问题、湖广铁路债券案、中国飞机被劫持到韩国等方面的文章。
1951年英文版《关于承认的国际法》一书,被列为当代国际法必读书。另有《中国外交行政》、《英国行政法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