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墩铭(1932- ) 留学联邦德国,博士。法学家。台湾省台南市人。
1951年考入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获得司法人员推事检察官考试及格,担任台湾司法行政部科员及科长。1960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
1962年留学西德,1965年获得西德佛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出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和法律研究所副教授,1969年升任教授,讲授刑法总则、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专题等课程,其间兼授司法官训练所课程。1973年又入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研究,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等都有精深的造诣。
重要学术专著有《唐律与近世刑事立法之比较研究》《刑事诉讼法概要》《刑法总论与各论》《审判心理学》《刑法上犯罪判断与实例》(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研究》《刑法基本问题研究》《现代刑法思潮与刑事立法》《中国刑法精义《刑事诉讼法论》《犯罪心理学》《刑法基本问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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